深圳将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立法 整治共享单车乱象

青云
2020-12-02 11:07

12月2日,《》获悉,来自深圳晚报的消息显示,12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据悉,《规定(草案)》中提到的管理措施主要涉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下称经营者)备案、车辆投放、回收以及管辖范围内的车辆停放、置换管理等多个方面。

其中,《规定(草案)》明确了擅自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法律责任。经营者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规模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收回违法投放的车辆,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得参与车辆新增投放指标配置。

同时,经营者应当及时清理乱停放和不能骑行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由相应管理部门责令清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规定(草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故意损毁车辆,不得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堆放至城市公共场所,不得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上张贴、涂写、刻画非法广告。擅自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堆放至城市公共场所影响市容环境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上张贴、涂写、刻画非法广告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清理,按每车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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