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共享单车违停未及时清理每辆车罚款200元

2021-07-15 11: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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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消息,《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将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若干规定》明确,经营者应当通过使用服务协议约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人遵守道路交通通行规则和车辆停放管理要求,不得占用禁止停放区域。在限制停放区域停放的,应当停放在规定地点。在其他区域停放的,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停放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者应当及时进行清理。未及时清理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并按照未及时清理车辆每辆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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