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风险持续受“关照” 保险业监管仍未放松

子慕
2018-01-04 14:04

2017年1月3日,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开门红”风险提示,提示消费者购买保险时,谨防“炒停”营销和夸大宣传。

保监会称,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为冲业绩,利用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诱导消费者,使其冲动购买“开门红”产品。

此外,还有部分销售人员利用活动期间的产品销售政策,故意夸大宣传,违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比如在介绍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夸大宣传或不实宣传的行为,进而误导消费者投保。

近年来,保险行业的监管逐渐趋严,保监会也下大力进行惩治,这其中,保险的销售端监管更是重中之重。《》记者不完全统计,2017年全年,保监系统共开出行政处罚罚单910张,其中保监会公布罚单44张,各地保监局公布罚单866张,与2016年全年保监会公布的29张罚单相比,2017年保监会层面开出的罚单数量增加。

这些罚单中,就有不少是因保险销售违规而下发的。以电话销售为例,2017年保监会先后针对太平财产保险、中国人寿财险、中国人民财险、阳光人寿、泰康人寿、平安人寿电话销售业务不符合保险监管规范性文件要求、电话销售和互联网销售业务内控管理不完善、系统管控不严等问题,要求其全面整改,并对违法违规问题责任人严肃问责。

除此之外,监管还对保险销售领域进行了相关条文规范。2017年,保监会先后出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于当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启动实施后,一旦发现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未按照要求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将停业整改,倒逼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改正。

同时,保险行业的监管并未止步于2017年。在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开门红”的前一天,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局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上强调,坚持“监管姓监”,就是要把防控金融风险作为未来三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真正做到严监管、强监管,做好保险领域重点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而从保监会对险企的趋严监管力度以及保监会要求持续强化监管的态度来看,新一轮的规范保险行业风险的信号正在加强。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相关阅读
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建设工作将在今年年底完成,2018年起试运行。届时,保险公司将无法继续以往的资产激进投资模式。
10月1日消息,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银保监会已经下发继续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新的规定出台以前,该《办法》继续有效,请继续遵照执行。
针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保监会将根据公司能力的不同,采取差异化监管。同时,从事不同业务的保险企业,监管的侧重点也会不同。
将进一步支持保险机构增加对上市公司战略性和财务性投资规模,调整和优化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领域的监管制度。
保监会系列文件的引导下,保险行业市场乱象在去年得到了集中整肃。而在新的2018年,保监会继续加强“保险姓保”,一大波新规正在路上。
保监会对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和长城人寿三家险企下发监管函,要求其不得销售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违规产品退出市场,并对公司申报新产品采取禁止性措施。
4月11日消息,据悉,银保监会4月11日印发《关于开展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包括四部分:机构自查、监管监测、监管检查、企业调查。银保监会还要求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和各银保监局形成报告,分别于6月和12月一定日期前,将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上报。
针对预防保险业资产端和负债端错配的风险,9月21日,保监会资金运用部副主任贾飙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计划来看,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在今年年底可以完成相关政策制定并予以发布,预计到2018年开始试运行。贾飙透露,为推进险资资产负债管理,2016年底保监会成立四个项目组,分头推进,并与2017年7月发布关于相关的征求意见稿。
4月3日消息,抖音、微信、微博这类第三方平台宣传或售卖保险产品将受到严格监管。银保监会昨天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禁止第三方平台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银保监会方案指出,此次乱象整治工作主要包含三项重点任务,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强化整治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保险业务。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