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网约车平台应对乘客电话号码加密

2017-05-31 15:37

1月11日消息,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了网约车运营服务规范的相关标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规范中明确了系列保护乘客安全与隐私的措施:对乘客电话号码进行加密;网约车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设置一键呼叫功能;确保线上提供的驾驶员与实际服务的驾驶员一致等。规范规定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运营平台应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

规范明确网约车平台应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国家安全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包括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国家安全信息包括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

采集的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信息及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不应用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应出于商业目的出售、提供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泄露、损毁、丢失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损毁、丢失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补救告知相关信息主体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客户端应具备电话信息加密等功能

规范表示,客户端应用程序应具备以下功能:

1、车辆位置信息实时分享功能,经约车人或乘客确认后的他人可随时查看服务过程中的车辆动态位置信息;

2、电话加密功能,能够实现对约车人或乘客个人电话号码等信息的保护;

3、“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紧急情况使用时,能够实现向经营者发送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

4、应建立订单管理制度,制定派单规则,对预约成功率高、服务质量高的好驾驶员,宜在订单分发时予以优先考虑。

同时,网约车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不应将乘客评价结果直接告知驾驶员

在服务评价方面,规范要求在乘客下车时,提醒乘客可使用客户端等通过匿名打分和意见反馈等方式对本次服务行为进行评价。经营者应公开服务质量承诺按规定设置服务监督与投诉处理机构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其他 投诉方式与处理流程。同时,不应将约车人或乘客对单次服务行为的评价结果直接反馈至驾驶员。

投诉处理方面,约车人或乘客对服务质量、行车线路、用车费用等有疑问或不满的,可通过拨打经营者服务监督电话、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投诉。对于出现骚扰、吸毒、超速等方面投诉的经营者应暂停该驾驶员提供服务认真调查核实。

接到乘客咨询、投诉后经营者应在24小时内处理,5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对此,有媒体在京调查发现,北京正在运营的网约车几乎都没有一键报警装置;滴滴平台运营的网约车除了没有一键报警装置外,规范要求的大部分措施已经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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