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网约车平台违规运营 拟最高罚款 200 万

青云
2020-11-04 10:37

11月4日消息,《》获悉,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内容涉及客运、货运、出租汽车、网约车等多个方面,其中,针对网约车平台违规行为给出了新的处罚标准。

《意见稿》提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即网约车平台,将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网信、电信和公安等部门处置相关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载体,情节严重的,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

同时,《意见稿》还针对网约车平台开展经营时可能产生的各项违规行为,给出了细化规定:网约车平台未按规定向政府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传输相关数据、实时采集实际承运车辆、驾驶员运输轨迹信息的,处1-5万元罚款。

此外,网约车平台未按规定接入车辆、驾驶人员,线上线下车辆、驾驶员信息不一致,超出营运范围的,处5-10万元罚款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将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营业执照、处置互联网应用程序等载体,等等。

据《》了解,目前,《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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