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21年将加快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

周兴
2021-01-31 17:32

1月31日消息,《》获悉,1月29日,商务部消费促进司司长朱小良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1年商务部将加快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发挥进口博览会、消费品博览会等重要展会平台作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

此外,支持外向型生产企业加大国内市场开拓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展销活动,鼓励电商平台、步行街、连锁商超等设立专区专柜,拓宽国产优质商品国内销售渠道。

《》了解到,去年12月,2021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提出,要提高交通运输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公路、智慧港口、智慧航道、智慧枢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推动智能铁路、智慧民航、智慧邮政等示范应用。实施进口电商货物港航“畅行工程”。

在我国取得有关跨境进口业务的成效上,本月中旬,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曾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据海关初步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了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

2020年,跨境电商增长迅猛,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验放进出口清单达24.5亿票,同比增加63.3%。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相关阅读
11月8日消息,在昨日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举行的“电商进口促进消费升级”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骞芳莉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跨境电商。目前,商务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跨境零售进口相关政策,以及过渡期后的一些监管方案。骞芳莉同时表示,将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按照“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总体思路,优化完善监管措施
商务部表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地区的选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月19日消息,商务部等六部门日前宣布扩大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12月7日消息,继中国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后,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周四表示,自明年1月1日起将过渡期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和苏州五个城市。他称,下一步商务部将抓紧制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方案,帮助企业平稳过渡。过渡期延长期间,电商企业和平台应认真履行相应责任,健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商务部网站发文表示,原决定从2016年5月11日起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要求给予的一年的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10月30日消息,商务部表示,商务大数据对重点电商零售进口平台监测显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额同比增长超过30%。截至9月底,我国已与19个国家建立了电子商务合作机制。此前,商务部部长钟山表示,将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
商务部网站于昨日发文表示,要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
盛秋平表示,我国跨境电商持续快速增长,从2015年至今,国务院先后六批批准设立了132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已覆盖全国30个省区市。2018年,我国创新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并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据海关统计,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5年增长近10倍,去年规模达到1.92万亿,增长18.6%。目前,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的企业已经超过3万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