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三审 剑指虚假宣传顽疾
“刷单”、“刷好评”等问题,是普遍存在于网店当中的顽疾。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明文的约束,刷单之歪风一直得不到有效遏制。不过这一趋势有望在未来得到扭转。
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此次的修订草案将触及电商领域的立法盲区,对“刷单”等不法行为问题明确发出“禁令”。
随着电子商务的日渐成熟,存在于互联网领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渐渐滋生蔓延,1993年试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显然难以满足当前电商发展的需求。作为该法施行近24年以来的首次大修,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的三审稿,在电商领域做出了更明确的细分。
此前,修订草案的二审稿已针对商家虚假宣传等相关行为做出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三审稿将“刷单”“刷信誉”等行为归入虚假宣传的范畴,明确要求经营者不得对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者,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将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这意味着“刷单”不再是是向平台方交一笔罚款就能草草了结的小事,网店商家组织“刷单”,最严重将面临两百万的重罚。
据了解,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已经相对成熟,多位人大常委委员会委员建议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
就在同一天,提请二审的中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也新增规定,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两者都将打击电商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放在重要位置,这表明电商领域的市场秩序监管趋严,未来商家虚假宣传的违法成本将急剧增加,不法行为或将受到约束。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填补立法与监管的空白,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将向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不过,从微观经济形态看,新形态不断涌现的电商领域,还有很多现行法律法规所难以触及的空白。电商的立法监管之路,依然任重而道远。
2、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