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共享单车规定 蓄意破坏将查处

2017-05-31 15:37

今日,成都市交委、公安局、城管委联合正式发布《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引导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

《试行意见》共五个方面,从共享单车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原则、共享单车的秩序管理、共享单车的经营管理以及共享单车的保障机制等方面做了详细规范。这是国内首个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试行意见》有效期一年。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试行意见》明确全体市民,要爱护共享单车和停放设施等公私财物,且对蓄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等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试行意见》发布之前,成都市便于2017年1月发布了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之下,略有变化。

1.市民若违法违规应自觉受罚

《征求意见稿》侧重于对使用者进行约束,《试行意见》则修改为对全体市民的约束,且增加一条:市民应爱护共享单车和停放设施等公私财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而在违法违规后果上,也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罚改为市民自觉接受处罚。具体规定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应自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应自觉接受城市管理部门处罚。

2.企业无须投保并先行赔付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有14条关于经营行为的规定,其中两条曾引发热议,即鼓励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为使用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有一定的赔偿额度;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而《试行意见》中未出现这两条,其余12条得以保留。

3. 蓄意破坏、盗窃将依法查处

《试行意见》在保障机制中特别增加“加大执法力度”这一条: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蓄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等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共享单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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