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消费者网购食品权益受损可由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

2017-10-26 13: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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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陕西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出台,其中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销售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先行赔偿,并有权向入网食品销售者追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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