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气森林申请“気”商标被法院驳回

2021-06-10 1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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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日前,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布,案号(2020)京73行初12391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查明:诉争商标为元气森林公司于2019年7月申请的39690376号“気”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动物皮;钱包;背包等。引证商标申请人包括深圳市光行者数码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尼玛贸易有限公司。法院认为,引证商标尚处于有效注册状态,构成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障碍;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似,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等;原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具有知名度。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原告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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