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今日头条侵权胜诉

2017-07-04 1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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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消息,腾讯此前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今日头条”经营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海淀法院宣判,判决后者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10元至1980元不等。

腾讯方面表示,字节跳动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今日头条网站或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提供了涉案文章(部分文章在两个端口均提供),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每案主张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万元至2万元不等。

法院在综合考虑涉案文章的类型、知名度、字节跳动公司的侵权情节等因素,依法酌定赔偿金额,并支持了腾讯公司的部分合理开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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