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发布《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0-03-05 17:00:33
分享

3月5日消息,日前,厦门市商务局和厦门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管理办法》提出,对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获得主流平台授牌的直播基地牌照,直播基地占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50间,机构注册活跃主播人数超过30人,签约本地品牌数量超过5个,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分2年支付等。

更加详细情况,请关注本站最新动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