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与凤凰自行车和解:剩余货款可分期付

2019-01-10 20:01:26
分享

1月10日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针对上海凤凰自行车与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出具判决书,但东峡大通未履行向凤凰自行车给付货款6825万元的义务,凤凰自行车申请强制执行。日前,凤凰自行车向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就尚未履行部分分期履行,贵院已冻结账户暂不解封,故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更加详细情况,请关注本站最新动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