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消息,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今日起迎来又一波税负利好,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