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二审稿仍可改进:押金和预付款宜在立法中有所体现

2017-12-08 11: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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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消息,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针对《电子商务法》二审稿提出了一些建议,他表示,近来共享单车频频出现“押金门”事件,而二审稿没有涉及电商押金和预付款的监管的措施,对此表示遗憾。我国仅有《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将预付款安全问题纳入消保法保护范围,但存在局限性,一方面规定侧重事后处罚,事先缺乏未雨绸缪的监管;另一方面,在平台押金难退之时,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无帮助。朱巍建议,立法不妨从根本上解决押金和预付款安全的问题:从押金第三方银行合作,到消费者退还程序,从政府全方位监管,到平台破产清算中消费者优先清偿等,都需要写到电商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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