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二审稿仍可改进:“从其约定”的规定应避免

2017-12-08 11: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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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消息,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针对《电子商务法》二审稿提出建议。朱巍表示,网络购物与现实购物有差别,网购要商家发货才算合同成立,为保障电商消费者权益,二审稿中虽然明确了当消费者“提交订单”合同即时成立的规定,但其附加的“另有约定从其规定”,即电商与用户间的“用户协议”,会导致店家排除“提交订单即合同成立”的规定,用用户协议的方式建立霸王条款。朱巍认为,《电子商务法》应该是以保护消费者为核心的基本法,不能成为保护电商平台、放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电商合同成立“从其约定”的规定,是在为电商平台留口子,恐将成电商立法一大隐患,这点当尽早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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