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向互联网法院起诉售假卖家

2017-12-06 15: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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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消息,日前,阿里巴巴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销售假冒ROEM和MO&CO服装的80后淘宝卖家高某诉至杭州市互联网法院,索赔十余万元。据了解,法院已立案。淘宝在诉状中称,高某与淘宝之间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明确规定,用户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商品,由此给平台造成的所有损失应当赔偿。此外,高某的售假行为降低了消费者对淘宝网的信赖和社会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给淘宝网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构成严重违约。因此,淘宝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高某赔偿损失10余万元,即高某的累计售假金额,同时赔偿原告诉讼合理支出10000元。11月24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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