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不送到指定地址 律师称丢货应卖家担责

2017-11-21 15: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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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双11过后,收快递成了众多买家最期待的事情,但这对家住丰台区的韩女士(化名)来说,却成了一件糟心事。韩女士双11期间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3件商品,均由申通快递负责承运,其中1件包裹被快递员拒绝投送到订单指定地址,另外2件快递在没有任何收货提示信息的情况下,显示已签收。对此,申通快递表示已了解到相关情况,将把涉事快递员的行为列入考核,并从工资入手对其进行处罚。

近几年来,收件人在收快递期间遇到“老赖”快递员的情形常有发生。北京市若愚律师事务所的蔡春玉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快递员声称的“货物丢失,概不负责”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当快递被虚假签收时,这时应由卖家来承担损失。在整个过程中,买家也即收件人是不应承担快递丢失的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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