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获取跨境支付相关原始数据将于 1月1日施行

田宁
2018-12-04 09:27

12月4日消息,昨天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79号公告,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接入有关事宜,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为做好海关总署2018年165号公告执行工作,对两方面内容做了规范:

一、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接口文档及接入方式参见《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平台数据实时获取接口(试行)》(详见附件)。有关接口如有变更将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文档资料”栏目及时发布。

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数字签名技术向海关提供数据,并对所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在“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平台数据实时获取接口(试行)”中可以看到,企业通过联调环境数据上传测试后,可在线上环境进行服务注册及上线。而企业通过在通关服务系统注册证书信息、一个或多个实时数据抓取接口地址。通关服务系统经审核通过后,根据海关业务需求调用接口进行实时抓取,企业通过线上企业返回实时数据接口返回实时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可在通关服务系统变更实时数据抓取接口地址、证书信息,通关服务系统审核通过后,可重新启用该服务。

据亿邦动力了解,在今年11月8日,海关总署就发布165号公告关于实施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的事宜,并对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以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数据做了规范。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相关阅读
目前,海关总署正在研究推广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先查验后装运”模式,以及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范围等措施。海关总署还将不断优化完善海关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功能,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更好满足广大消费者和企业“买全球、卖全球”的需要。
4月12日消息,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在发布会上表示,一季度,经初步测算,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5776亿元,增长9.6%;其中,出口4480亿元,进口1296亿元。吕大良介绍,根据我国跨境电商统计调查制度,跨境电商统计调查每年进行2次,分别为上年度全年调查和本年度上半年调查,月度、季度数据属于初步测算数据。跨境电商进出口已经包含在同期进出口总值中。
海关总署署长俞建华在回答媒体关于外贸发展趋势、打造智慧海关等提问时点名跨境电商和物流的发展。
10月13日消息,国新办今日举行前三季度进出口情况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介绍,初步测算,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7万亿元,增长14.4%。其中,出口1.3万亿元,增长17.7%;进口0.4万亿元,增长5.3%。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吕大良介绍,据海关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跨境电商进出口1.1万亿元,同比增长16%。
7月13日消息,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吕大良在发布会上介绍,上个月中旬,我们在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上也介绍了我国去年跨境电商有关情况,通报了有关数据。据海关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跨境电商在“买全球、卖全球”方面的优势和潜力继续释放,进出口1.1万亿元,同比增长16%。其中,出口8210亿元,增长19.9%,进口2760亿元,增长5.7%,继续保持了好的发展势头,有效助力了我国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6月14日消息,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吴海平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针对企业退货的痛点,优化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退货措施,完善升级退货中心仓功能,试点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模式,研究扩大跨境电商一般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解决企业退货难题。
聚焦企业的需求,有序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提升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出口监管标准化水平。针对企业退货的痛点,优化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退货措施,完善升级退货中心仓功能,试点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模式,研究扩大跨境电商一般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解决企业退货难题。另外,大力支持保税维修新业态发展,拓展保税维修业务范围,比如,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