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获得通过 新制度将冲击 C2C 电商平台

云合
2018-09-03 17:22

9月4日消息,中国人大网近日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文,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电子支付服务者的责任和义务的综合性法律。

《电商法》共七章89条,预计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有对实践中一些争议问题现实经验沉淀成文,也有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基本规则和平台责任等作出奠基性规定。由于对互联网行业至关重要,无论是立法动议,还是起草审议,或是未来实施,《电商法》的立法过程中都是博弈不断。

这部关乎互联网电商行业格局的法律地位很高,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导,历经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四次审议,并经过各方利益的反复博弈才最终落定。消费者保护力度与平台责任不断被加强,正式落地的自然人网店登记制度也将冲击淘宝等C2C电商平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欧阳昌琼在此前的审议中表示,除了《电商法》,还没有其他的法律对电子支付从法律的角度予以规范,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据了解,电商法草案在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七条对与电商息息相关的支付做出了有关规定。在电子支付方面,草案规定了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和接收者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对于支付确认、非授权支付、错误支付、备付金等均有作出相关规定。

《电商法》的实施,对支付机构的赔付压力大大增加。依据涉及支付领域的部分条款,若支付机构卷入官司中,将极为被动。需要强调的是,刷卡与扫码支付等基于线下场景的支付并不适用于《电商法》。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壮大,一方面自然人网点营业额快速增长,另一方面违禁品与假冒伪劣产品的大量销售通过自然人网点泛滥,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据调查显示,大型电商缴税较为规范,天猫、京东商城与苏宁易购等平台的B2C电商均已经进行税务登记并实施正常纳税。而C2C电商开的个人网点,少缴税或不缴税的情况比较普遍。

业内人士表示,正是由于自然人网点不登记的规定,使得许多符合纳税条件的店铺没有进入工商和税务系统的视野。这一方面对依法线下纳税的实体店不公平,另一方面也会滋生网店的管理乱象。根本原因是在事前准入制度上没有到位,缺乏监管。

《电商法》涉及到对平台的规制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不同平台受到的影响不同。如淘宝的C2C模式,在电子商务法通过后,将受到自然人网店市场主体登记等多个重要法条规则,因而受到影响较大。而对以B2C经营模式为主的京东来说,自然人网店市场主体登记等条款对其影响较小,反而该平台更期待电子商务法尽快落地,规范市场秩序。

在8月16日,全国人大举行的四审稿前立法征求意见会议上,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亲自到场发言表示,《电商法》应具有国际性与前瞻性,希望能够增添促进电商发展的内容,电子商务法立法并不成熟。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相关阅读
1月1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个人代购、微商、直播卖货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将需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而虚假评论、默认搭售、押金难退、大数据杀熟等违规行为也都将迎来规范
9月4日消息,《电子商务》近日表决通过,并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专家表示,这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刷好评的行为也将被严禁。电子商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子商务”)于1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明确,微商、代购、网络直播也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制约。
12月28日消息,《电子商务》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行为规范有了一部专门,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业内人士指出,之前个人卖家无须进行工商登记,一直处于监管外围和“灰色地带”,《电子商务》的实施将结束这一野蛮生长的状态。
9月3日消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 》。随着法案落地,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这也是中国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本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
电子商务》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等。
2019年1月,历经五年四审三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正式实施。
8月30日消息,从正在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获悉,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草案中关于电商平台审核和安全保障责任的有关条款。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修改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根据有的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建议增加一条行政处罚规定。
电子商务》,目前已经经过了人大常委会二审。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