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道德责任,第三方支付急需相关立法
云合
2018-06-11 16:19
6月12日消息,第三方支付企业与用户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违约之诉中仍然应适用“谁主张、谁适用”的原则,用户主张第三方支付企业构成违规,应就违约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迅猛,但是相关的立法却滞后,这导致很多消费纠纷没有权威说法。客户有自身的维权需求,但第三方机构也由自己的顾虑。
考虑到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的不仅仅是网络技术服务平台,更重要的是还承担着一定的资金保管功能。仅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不能满足支付业务开展的需要,第三方支付企业还应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以保障支付环境的安全、便捷与可靠。
在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中,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非因客户自身过错造成客户经济损失,客户请求非银行支付机构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非银行支付机构以损失系客户自身过错所致进行抗辩的,应当对其主张举证证明责任。
但这种责任对于支付机构太过严厉了,应当设置一些前提条件,而且还要明确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范围。司法解释应当明确证明标准,即证明什么,在什么情况下算是完成了证明。
损失的范围应与各自的过错程度相适应。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固然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为了平衡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防止损害的赔偿责任不适当地扩张,在我国合同立法及理论上,对赔偿损失的范围设立了若干限制。
在支付宝这一端,一般交由风控大脑来把关。风控大脑会根据账户、位置、设备、关系、行为、偏好等维度,多达一万条策略来判断是否是主人在操作账户,只要不是主人操作,哪怕是掌握密码也不行。
但基于技术中立原则,要考虑行业普遍能接受并且使用,国家无法以支付宝拥有的技术作为行业标准。
如果要支付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最好明确,支付机构要举出什么证据才能证明是客户的自身过错导致,什么叫证明,什么叫有过错。这个标准最好在司法解释中有所涉及。
声明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2、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云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