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围堵支付机构套利 封死违规“生财之道”

子慕
2018-02-26 11:40

2018年2月26日消息,第三方支付机构频频将手伸向客户备付金,企图挪用资金赚利差或投资其它业务。央行一方面严厉打击支付机构挪用备付金行为,另一方面从制度上要求机构对备付金进行存管,封死这样的违规“生财之道”。

2月23日,央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信息表,其中青岛百森通支付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是2018年2月8日。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根据央行方面的规定,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由财产”。

不过,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崛起,用户存在支付机构里的钱越来越多,部分支付机构也因此未经受住诱惑,频频因挪用客户备付金出事。

《》记者查阅相关新闻发现,早在青岛百森通支付有限公司之前,央行就已经对北京银通支付有限公司、北京华瑞富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违反客户备付金相关管理规定的支付机构,处以罚款处罚。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更是因为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被央行注销了支付牌照。

央行在严厉打击支付机构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的同时,也通过强制要求机构进行资金存管,进行风险预防。去年1月份,央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自当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10%-24%不等的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不到一年的时间,央行再次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特急文件,要求2018年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由20%左右逐步提高至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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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对集中存管的银行将不再记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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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行业央行集中收缴,伤心落泪的不止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原先提供存管服务的银行亦是如此。
第三方支付相关政策有所调整,从原来的不计利息,变成三年内央行按0.35%年利率按季结息,但其中10%要用作行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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