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董事涉嫌短线交易遭证监会立案

宋妤
2023-11-23 09:41

11月23日消息,圆通速递发布公告称,近日获悉,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张益忠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12023005号),因张益忠涉嫌短线交易“圆通速递”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针对上述立案调查相关交易事项,圆通速递前期获悉了解,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张益忠之子张世杰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经进一步了解,张世杰名下该证券账户由张益忠控制,该交易实际系张益忠操作。公司现就上述公告中关于交易行为主体的表述进行更正,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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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上交所

在今年8月5日,圆通速递发布过一份关于董事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称经核查,2022年6月15日(当日收盘价20.02元/股)至2023年6月15日(当日收盘价14.43元/股)期间,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张益忠之子张世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6.32万股,成交金额合计1058.54万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6.32万股,成交金额合计1084.01万元;期间获得税后股息红利7645.50元,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税费后累计收益24.49万元。

截至该公告日,张世杰不再持有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直系亲属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及在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此前对于这件事的处理是张世杰将所获收益上缴公司,并承诺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票;张世杰学习并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解短线交易相关监管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意;圆通速递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持续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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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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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消息,圆通速递公告称,因张益忠涉嫌短线交易圆通速递”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本次立案事项系针对张益忠个人的调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正常。
8月7日消息,圆通速递公告称,经核查,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张益忠之子张世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63,200股,成交金额合计1,058.54万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63,200股,成交金额合计1,084.01万元;期间获得税后股息红利7,645.50元,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税费后累计收益244,872.19 元。截至本公告日,张世杰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近日获悉,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张益忠先生之子张世杰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12月15日消息,上交所今日公告称,圆通速递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张益忠存在短线交易行为,且未准确披露相关交易主体,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 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张益忠予以公开谴责。
今日,圆通速递发布《关于董事兼总裁增持公司股份并自愿承诺锁定期限》的公告。
因个人原因,张益忠申请辞去董事及副总裁职务。圆通速递此前公告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张益忠收到大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张益忠利用张某杰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圆通速递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圆通速递股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张益忠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6月25日消息,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发布关于董事兼总裁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获悉,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提振市场和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董事兼总裁潘水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100,000股,增持金额为144.69万元。本次增持完成后,潘水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0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49%。
圆通董事兼总裁潘水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284,800股,增持金额为500.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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