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维权“双11”商标被驳回

李伊
2021-07-0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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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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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相关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查明一审中认为诉争商标由汉字及数字组合“双11”组成,难以起到商标的识别性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京东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法律适用正确。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裁判结果为驳回阿里巴巴公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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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法院认为本案中,诉争商标为“双11”,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时其使用在“电视广播、新闻社”等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系对服务促销特点的描述或宣传性用语,难以起到商标的识别性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因此,原审判决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并无不当。国家知识产权局及阿里巴巴公司的其他上诉理由亦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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