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飞鸿起诉洋码头侵犯肖像权获赔30000元

刘峰
2021-05-06 20:20

5月6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俞飞鸿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该案案号为(2021)京04民终16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为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洋码头”),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为俞飞鸿。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判决书显示,上诉人洋码头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不当;涉案文章中俞飞鸿的图片数量只占三分之一,且目的是为了增加文章的趣味性和可看性,并非商业性营利目的。洋码头及时采取了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和消除影响的行为,且不存在商业性营利目的。

一审法院认为,洋码头发布的涉案文章未经俞飞鸿同意使用了其肖像照片,该行为属于商业使用行为,构成对俞飞鸿肖像权的侵犯。最终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洋码头赔偿俞飞鸿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在内)30000元,并向俞飞鸿公开致歉等。

二审法院认为,针对洋码头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涉案文章是否构成侵权,以及一审法院判决洋码头赔礼道歉方式及认定的赔偿数额是否正确两个争议焦点,洋码头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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