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收单外包服务商应在6月30日前完成备案

金江
2021-03-17 15:17

3月17日消息,日前微信支付服务商助手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作为微信支付生态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从事收单外包业务的服务商应当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进行备案。

微信支付表示,与微信支付合作的收单外包服务商,都要在协会进行备案。备案分为三个流程:提交申请->协会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我们现有的收单外包服务商应当在今年的6月30日之前审核通过并公示。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收单外包业务开展可能受到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召开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上线启动会”明确提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原则上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通过备案系统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并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备案完成比例提高至100%。

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收单机构应在确保商户服务延续性的前提下,有序终止合作。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通过备案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名单,截至目前共有3239家机构获得该资质,业务类型包括特约商户推荐、受理标识张贴、聚合支付服务、特约商户维护、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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