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不得将搭售商品设定为默认选项

刘峰
2021-03-16 10:51

3月16日消息,昨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以直接捆绑或者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向消费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同时,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的,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平台“二选一”问题,该《办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

其中包括: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相关阅读
3月16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15日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以直接捆绑或者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向消费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要求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展期、续费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等。
3月16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昨日正式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据悉,该《办法》共5章56条,包括总则、网络交易经营者、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值得一提的是,此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26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3月15日晚间消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第31届“3·15”晚会现场正式发布。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办法》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零星小额”和“便民劳务”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提升网络经营主体整体合规度;针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办法》界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定位,明确了各参与方的责任义务等。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重点对网络交易七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4月30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月15日消息,据新华网报道,市场监管总局监司副司长韦犁介绍,为集中清理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维护网络市场良好环境,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将制订网络交易平台责任清单;制订实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全国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加大网络交易突出问题的执法力度;围绕“双品节”“双11”等重要集中促销时间节点和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领域,适时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会上,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要把网络直播的“人、货、场”,“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都要纳入监管范围。此外,还有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这也是线上线下协同发力,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案件万件。同时,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
公告称,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技术支持。公告显示,变更后,未更新店铺营业执照信息指商家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更新店铺营业执照信息的行为。平台内经营者公示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送平台,平台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验,完成更新公示。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