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 “吹牛” 侵权 “微信红包” 被判获赔 59 万元

田宁
2019-07-22 10:30

7月22日消息,近日,针对腾讯诉“吹牛”侵权“微信红包”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定“吹牛”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向腾讯公司赔付共计59万元。

腾讯公司一方认为,自身对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和微信红包相关界面设计享有著作权,而青曙旗下开发运营的“吹牛”软件在提供红包收发服务的过程中使用的红包聊天气泡和收发界面与腾讯主张的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腾讯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与此同时,青曙开发的“吹牛”聊天软件通过整体抄袭、摹仿“微信红包”的全流程设计和微信软件界面及图标设计,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该行为涉嫌攀附腾讯产品竞争优势,通过“搭便车”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城市信用原则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吹牛”开发运营方青曙方面则申辩称,腾讯旗下微信红包软件在诞生之前,网络已开始盛行相关类似电子红包,对于电子红包的美术设计,腾讯并非原创;其次,腾讯旗下微信电子红包的设计元素沿用了传统纸质红包的设计元素,属于公有元素,故其侵权判定不应成立。

《》注意到,今年4月,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就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针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辩论,庭审持续约140分钟,但未当庭宣判。

如今,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对此案重新开庭审理并作出了最终判决。院方表示,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和开启页具有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微信红包相关页面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法院认定被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腾讯计算机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此外,被告还被判决赔偿原告合理开支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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